人犯案还是比陌生人更常见的。我也在华盛顿的公交上被摸过,我大嚷了一句“get your hands off me”,我和那人没争论两句,周围有男乘客立刻过来把那人带司机跟前儿去了,司机制他
了车……其实都是无条件相信我(女方)。这次的是个白人。我觉得这种随机案件,作案人会挑看起来好欺负的
手(可惜我并不好欺负)。
我不知为什么社会上有一种观
,就是“漂亮、穿着暴
的女生才会被
扰”——已经有许多研究否定了这个观
。在公车上那次是冬天,我刚去完瑜伽课,
发乱糟糟,
上裹着很厚很厚的羽绒服,跟个紫
的汤圆似的。唯一的原因就是我长相显年少,看起来瘦弱好欺负。
柰的格大概是最像我本人的,该怼的时候会怼回去,但玩笑、讽刺从不拿弱者、底层人(残疾人、少数族裔、穷人)寻开心,而是针对
者。
但我从没经历过她经历的那种职场扰,更从来没人把我的成绩、毕业、晋升、签证作为
交换筹码。事实上,我认识在某些公司、政府、UN总
被
扰的女
、在大学被
侵的女
,但我不认识任何【在大厂被其他雇员】
侵、
奸过的女
。我觉得……这是因为
国民权法第七章(Title Ⅶ)明文规定,如果发生
侵、
扰案,【雇主】——也就是【公司】——可能面临【
额赔偿】与损失,因此大多数HR
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、立刻地
理举报。男
知
该制度(我们
职前都有统一培训),所以会非常谨慎,否则自己
败名裂,事业尽毁。
Title 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扰和基于
别、
取向的歧视(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(EEOC)负责执行),非
籍的务工人员(通常是较弱势的群
)也是受保护的。
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(我在港澳见过)、波士顿和纽约的
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,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(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)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
国能享受的权益,生怕外籍劳工不知
。
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 pro quo harassment(有交换条件的扰)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(hostile work environment)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。Title VII从1964年成立,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。柰的事
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 VII的
步。嗯……不剧透啦,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(一切顺利的话)。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~ 叫Li vs. Fairchild。
当时心理疗愈组的治疗师给我们说过一个研究,说保持愤怒的幸存者,其实会比“认命”、“悲哀”、“自怨自艾”的幸存者更快走阴影。当然,
绪反应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的,不是叫我“愤怒起来!”我就能愤怒起来的。